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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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 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残工委发〔2022〕2号)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1-14

各市、县(区)政府残工委,自治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至2024年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0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等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自治区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出现空编的,至少预留1名编制用于定向招录(聘)残疾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发布)残疾人招考(聘)计划相关工作,并适时督促指导。党委编办做好编制动态使用管理和空编情况统计。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的总数,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召开1次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区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国有企业参加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每年召开1次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联席会议。开展百乡(镇)千村(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活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便申办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烟草销售,适当放宽对彩票售卖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可以在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办的商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增加彩票售卖项目,并在网络费用方面给予优惠。利用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经营的邮政报刊亭可增加烟草销售、冷饮销售、理发等经营项目,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自治区国资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残联,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民营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面向残疾人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宁夏公共招聘网等以线上线下等方式,通过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定制化、小规模招聘活动,深化“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招聘品牌。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定向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民营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自治区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联,邮政管理局,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盲人协会引进主播朗读、人工智能标注、电商客服、葡萄酒品鉴等新兴就业项目,推广“星光绽放”就业服务项目。聋人协会建立文创基地、非遗基地发展文创非遗产业,推广“天籁之家”就业服务项目。肢残人协会实施短视频剪辑制作、家政服务、无障碍改造、直播带货等就业项目,推广“美丽工坊”就业服务项目。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推广“蜗牛之翼”就业支持项目。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推广“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项目。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引进大数据标注业务及适合的互联网就业项目,持续扩大宁夏残疾人网络就业培训中心规模,“十四五”期间,至少再建立1至2个残疾人网络就业培训分支机构。(自治区残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地级市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至少打造1个产品和服务品牌,通过“托养+就业”模式,“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具有稳定就业劳动项目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已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县(区)要不断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在“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扩大成果运用。(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扶持1500户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殖、零售、家庭手工、乡村旅游、加工、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鼓励各地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持续推进宁夏“五宝娃”吉祥物相关产品和市场的深度开发。推广“党组织+企业+合作社+残疾户”模式,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每年扶持至少30个经济实体,带动返贫监测对象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就业服务台账,凡在我区居住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残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宁夏盲人按摩医院,项目建成后吸纳视力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0人,并影响带动周边残疾人就业。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通过“培训+就业+运营”模式,加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开展盲人按摩规范化达标活动,对达标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补贴。(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数据库,搭建起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提升就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就业能力、意愿匹配度和成功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十四五”期间,5个地级市至少各建立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人。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在岗或新录用残疾人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残疾人就业条件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非遗传承基地等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岗位需求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对刺绣、剪纸、雕刻等手工艺传承人群分层次开展初级、中级、高级阶段的培训。实施“50×50残疾人创业带头培育行动计划”,对有创业需求和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机构、非遗工坊等,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县(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一届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地级市相应举办本级职业技能竞赛。(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项行动,根据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重点,形成特色和亮点。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相关助残就业行动。(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未按照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应征尽征。各级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各级应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奖励、就业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等政策引领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激发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广大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国资委、残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运行维护,适时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区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信息,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详实信息和数据支持。(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退役军人厅,宁夏税务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政策宣讲、好新闻作品评选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政府残工委汇总相关数据,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交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验政策落实成效,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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